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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自行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发布时间:2016-06-02 09:39:47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一项制度,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始终。相较于律师辩护,自行辩护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更为频繁。但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却发现该项制度尚未发挥它应尽的作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如何为自己辩护,也不知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已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对于自行辩护态度消极。

    针对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完善。

    第一、重视对被告人的尊重与保护,避免被告人因“怕”而“不敢辩”。要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不因其身份特殊而产生歧视、轻蔑的心态,司法机关更要加强对被告人的保护,不能因境况不对等造成被告人的非法侵害。

    第二、要完善自行辩护制度,明确侦查、检查、审判机关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救济保障,完善刑事辩护法律制度,补充关于刑事司法救济的规定,让自行辩护得以落实。

    第三、要尽快出台一部有关国家司法救济的法律,最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权利有法可依,增强自行辩护的“底气”。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公诉方要尊重被告人,不要轻易打断他们的发言,对于公诉方存在的言语过激等不当行为,法官要及时制止,切实保障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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