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男子杀害濒危野生动物野山羊获刑2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6-06-03 08:29:42


    福建省连城县的邱某砍毛竹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鸟铳将其杀害并非法出售。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枪支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

    2014年10月28日,邱某在连城县莒溪镇某山场砍毛竹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鸟铳返回现场,用该鸟铳将受伤的野山羊杀害。随后,邱某以每斤60元的价格将野山羊出售,非法获利7080元。经鉴定,邱某非法杀害的野山羊为鬣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10020元;非法杀害鬣羚的鸟铳为枪支。鉴于被告人邱某具有自首、主动上交枪支、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连城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24815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