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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电表盗窃电能作案27起 12名被告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6-08 09:03:12


    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不义之财,采取改装电表等多种方式,大肆盗窃国家电能,这种窃电行为已经对国家的电网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改装电表盗窃国家电能案件。

    2013年12月份至2015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林在郴州市区、桂阳县城、桂阳县流峰镇、桂阳县十字乡等地利用其懂得通过改装电表盗取电能的技术为被告人刘某军、周某林、陈某青、李某芝等12人改装电表作案27起,盗取电能共计148823度,窃电金额共计79319元。其中,王某林以此方法收取改装费21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林等12人盗窃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林等12人有期徒刑四年至管制四个月不等。同时,对被告人王某林犯罪所得21100元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改装电表、少掏电费,这些行为在人们的观念中可能只是贪小便宜,殊不知,偷电也属于盗窃行为,切莫为省电费而改装电表,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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