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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正义 执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4-08-11 09:19:19


    日前,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原告方获赔19万元。

    2014年2月18日18时许,受害人于某在五营车站购火车票后穿越线路回家时,被6968次客运列车刮撞致死。经审理查明,被告哈尔滨铁路局没有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在铁路线路旁设置台阶,许可行人进入铁路线路,存在严重过错。被告哈尔滨铁路局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开庭后,法官先后两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认各自过错的前提下,释法析理,分请责任,明确义务,最终被告方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哈尔滨铁路局一次性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9万元。

    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被告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为表达感激之情,原告方还给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上面绣着“维护正义执法为民”八个金光闪闪的大字;该案的审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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