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牡铁法院加强理论学习夯实审判工作基础

  发布时间:2016-07-21 15:27:31


    为了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多次认真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业务学习。

    《解释》共22个条文,主要从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的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等六个方面做了具体解释,为确保其正确、严格、高效的适用,法官们结合条文,联系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一一对照分析,轮流发表意见。在交流和探讨中,切实提升了法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处理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29573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