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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前高价雇人行凶打伤村书记 因寻衅滋事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6-07-28 08:54:04


    高价雇人行凶 村官获刑2年

    换届选举前指使多人打砸车辆 打手主犯被判1年8个月

    一个是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个是村党支部委员,由于二人平日里就不和,为了恐吓村书记马某,村委员姚某指使多人,在村书记换届选举前5天,持铁棍和砍刀等打砸车辆并将马某打成轻微伤。最终,姚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几名打手也分别获刑。

    村支书刚出门便遭殴打

    57岁的马某是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15年11月9日早上8时左右,马某和妻子乘坐自家车子从小区驶出后,仅开了100米左右,突然从后面开来3辆车,把马某的车子堵在路边。马某夫妇二人还没闹清楚是怎么回事,三辆车上下来多位彪形大汉,拿着铁棍、镐把、砍刀等工具向马某的车子冲了过来。马某先将车门紧锁,然而几名大汉对着车子一顿猛砸,并把铁棍从破碎的车窗伸进车内,杵马某的右腿及膝盖,随后又试图把马某拉出车外。马某挣扎中,被对方一人持刀砍伤头部。

    几人打砸后,很快上车离去。马某的儿子赶到现场把父亲送往医院,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诊断,马某系头皮裂伤,伤口长约6厘米,右大腿、右膝盖软组织损伤, 右髌骨可疑半脱位。

    打手酬劳最少2000元

    民警很快找到了行凶的刘某等人。刘某称,11月初,肖村的姚某找到他,让他“帮忙吓唬个人”。刘某表示,他理解的“吓唬”就是“打一顿”的意思。第二天,姚某开车带着刘某来到马某居住的小区前,并给刘某指认马某平日里乘坐的轿车。

    全都记清楚后,刘某便找来了吕某等4个兄弟一起帮忙,并承诺事成后给几人1万元到2000元不等的酬劳。案发当天,几人蹲守在马某家小区门前,等马某乘坐的车子驶出小区后,便将车辆逼停并实施打砸行为。

    刘某供述称,砸车的事之前和姚某说过,姚某也表示了同意。民警调查中,马某也曾提及,因为村书记换届的事,他与肖村党支部委员姚某等人产生了矛盾。而其被打后的11月14日就是原定村内选举的日子。

    而镇领导的证言也显示,马某和姚某平时两人矛盾就挺大,后来二人都进入了肖村2015年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举。

    雇凶者和打手均获刑

    此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刘某等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五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姚某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几人是从犯可从轻处罚。昌平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其余几名打手也分别获刑。

    判决作出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量刑过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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