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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搜缴9.77克 获刑五年罚金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6-08-05 10:21:18


    曾经成功贩卖毒品二次,第三次贩卖现场被抓,并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77克。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1月13日、23日,被告人李某在蓝天市场一樟树附近,分别卖给了李甲200元的一粒麻古、一小包冰毒与100元的冰毒。2015年11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与李甲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并从被告人李某身上查获红色药丸即麻古0.89克,白色晶状物即冰毒8.88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且缴获甲基苯丙胺的数量为9.77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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