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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中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 省法院指定交办的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0-20 14:08:55


    哈铁中院民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始终。日前,在开庭当日成功促成一起省法院指定交办案件调解结案,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某市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同年5月,市国投公司与建设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第三方所欠建设公司不良债权1300余万元转让给国投公司,同时委托改制后的企业负责清收,奖励为清收回资产的50%。2005年2月,建设公司未通知国投公司,自己作为原告诉至该市中院,请求第三方偿还该笔债权。经市中院判决,第三方给付建设公司该不良债权及违约金。国投公司作为债权人得知后,将建设公司诉至该市中院,请求建设公司返还不当得利。建设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市中院回避。该管辖异议被两审法院驳回后,建设公司因不服管辖异议裁定连续上访。省法院先将此案交由另一中院审理未果。2014年6月18日又将此案指定哈铁中院审理。

    考虑到本案涉及地方政府和法院的公信力、当事人多次上访、双方存在严重的对立和不信任等因素,哈铁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集体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根据案情和双方人诉求,确定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审理思路。首先,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及时了解双方心理状态,从双方以往合作及后续执行可能性的角度出发,从避免给双方带来诉累入手,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纷争,提出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见。其次,在庭审中,合议庭通过查清本案基本事实,分清双方责任,抓住调解重点,确定最大限度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主攻方向。再次,在庭审后采取“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逐渐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在充分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给付国投公司50%执行回款,建设公司继续申请执行市中院判决,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这起省法院指定交办,多年缠诉不休的民事案件终告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哈铁中院民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和为彻底解决纠纷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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