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口又动手 犯罪又赔钱
作者:齐铁法院 发布时间:2012-05-28 10:13:17
近日,木某因话不投机继尔又动手伤人,致他人轻伤害,被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木某与被害人门某之妻是同事,木某平时有事没事总对门某之妻撩扯几句,门某听说后对木某很是不满。 2007年11月4日,门某以找人为名来到木某的工作单位想会会木某,正赶上木某在走廊打扫卫生。门某也认出此人就是木某,就没有拿好眼神瞅木某。木某见状说了句“我怎么看你不象好人呐!”。门某也回了句“你是好人吗?”。话不投机,俩人说着说着就厮扒到一起。厮打过程中,木某用拳头将门某筛骨打成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同事之间本应以诚相待,文明相处,不能口无遮挡,玩笑过火,冲动过头,而酿成祸端,触犯法律。事情发生后,木某先后赔偿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6000余元,还险些丢了工作,都是“口、手”惹的祸。
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相对减少了社会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