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小伙无证销售烟草 非法经营数额55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6-09-09 09:43:08


    小伙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销售烟草专卖品,销售卷烟价值总计55万余元,最终一步步将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渊。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周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1月4日,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本市市区的烟酒店收购一批真品香烟,销售给同样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曾某(已判刑)。两人分别就利群、硬芙蓉王、软大前门每条的价格进行了约定。之后曾某准备将上述香烟销往南昌,因曾某暂未付周某烟款,周某即安排司机和搬运工各一名陪同曾某运送香烟前往南昌。次日凌晨,三人驾驶小车行至南昌市某公路收费站时,被南昌市公安局民警和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利群、硬芙蓉王和软大前门香烟共计4475条,总价值55万余元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法国家烟草专卖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购进、销售烟草专卖品,销售卷烟价值55万余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烟草专卖秩序,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33948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