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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跳舞起争执 冲动伤人被判刑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6-09-12 16:28:51


    酒吧是年轻人休闲放松的好去处,但年轻气盛的人们在酒精的刺激下,往往会因细小之事发生冲突,因此触犯刑律者亦不在少数。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在酒吧故意伤人的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2月9日22时许,被告人廖某在临武县城官山路某酒吧跳舞,以跳舞时手被卢某甩痛为由打了卢某的耳光。卢某将自己被打之事告诉其朋友封某,封某遂要求廖某向卢某道歉,廖某不肯,二人在酒吧二楼的卫生间门口发生争执并肢体冲突,后被酒吧保安劝离。二人走到酒吧外的人行道时又继续互殴,廖某将封某打倒在地后,对封某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封某全身多处受伤,左侧第4、5、6、7、8肋骨骨折并肺挫伤,左侧少量气胸。经鉴定,被害人封某之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廖某赔偿了封某的经济损失27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某到案后,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还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并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廖某作出的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且同意对被告人廖某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评估报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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