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女儿因“爱”起纠纷 母亲怒砸宝马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9-14 13:48:22


    被告人曾某的女儿唐某丙与蔡某因恋爱产生纠纷。后因蔡某与唐某丙家人起了冲突,曾某遂用木棍、红砖等砸坏蔡某的车。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曾某的女儿唐某丙与被害人蔡某因恋爱产生纠纷。2016年2月12日12时许,蔡某驾驶白色桂A×××××宝马小车至唐某丙家附近时,与唐某丙及家人发生争吵,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被告人曾某随手从地上捡一根木棍将蔡某所驾车辆车顶处敲坏,后又持红砖将车前挡风玻璃等处砸坏。经岳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曾某损毁的桂A×××××宝马小车受损部分价值人民币10536元。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毁坏他人财物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33335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