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熊掌 触法被判刑
作者:齐铁法院 发布时间:2012-05-28 10:15:06
近日,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罪,判处杜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杜某工作单位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公司某分场,地处东北林区,他一位北京的朋友听说他那里能够买到熊掌,就带信托他买几只自用。2010年1月18日,杜某在流动商贩处买到了4只熊掌,进入黑龙江省嫩江火车站候车室,欲将熊掌通过1467次列车托运至北京。在三品检查时,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经有关部门鉴定,4只熊掌中,其中2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熊掌,2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熊熊掌,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审理后法院认为,杜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杜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次犯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哈铁中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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