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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被罚20元张口就咬 妨碍公务获判半年

发布时间:2016-10-13 10:50:34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抓个正着,却不愿交付20元罚款,90后赵某狠狠一口咬在了交警手臂上。9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截至目前,十天上诉期已过,赵某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2016年6月17日16时左右,在一家饭店打工的赵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清扬路永丰路路口时,因为闯红灯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刘某依法拦下,并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赵某不愿意交纳20元罚款,他对交警的处罚非常抵触,对着交警刘某的右手手臂就是狠狠一口,刘某的手臂当即流血了。经法医鉴定,交警的伤构成轻微伤。

    梁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承办法官赵越提醒,闯红灯看似一个很小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是一旦发生意外则后果不堪设想,交通警察维护交通是为了每个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所以,作为一个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不仅要主动接受交通警察的管理,而且要深刻反思一下,改正错误。此外,如果交通参与人认为交通警察对自己的处罚存在问题,则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理性表达自己的看法。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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