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男子运输假币110余万 获利6000元领刑12年

发布时间:2016-10-13 10:55:21


    为牟利,道县男子唐某某明知是假币而帮助别人运输,涉案金额达110余万,后被道县公安民警中途截获。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期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2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唐某某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捕在逃)处获取好处费6000元帮助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从道县寿雁镇运输假币100万余元至重庆市,在从道县寿雁镇搭乘班车至道县新车站转车时,被告人唐某某被民警查获,当场收缴假币11490张,面值114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结合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遂作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35530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