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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发送广告短信 两操作人均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6-10-24 10:52:2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案。被告人李某某和屈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李某某购买一套伪基站设备后,与屈某某一起携带该设备来到呼和浩特市。李某某负责编辑短信内容承揽业务,信息的内容主要涉及高价收购大量报废车、印刷厂专业印刷品以及专业代发短信、广告宣传。李某某与屈某某二人共同操作伪基站设备。

    2014年10月31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网络部接到投诉,称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印象江南小区内手机有信号但无法正常拨打。该公司经测试,发现有人私设流动伪基站设备,从事非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发送广告的行为。该行为导致周围用户无法正常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和手机上网,严重影响该公司合法网络的正常运行。

    经查,该伪基站设备发送垃圾短信影响用户数为447286户,造成通信中断223643分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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