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社保所员工为还债办假社保诈骗30多人2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01 11:02:12


    “现办社保现领退休工资”,30余人被骗200多万元。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胡某某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胡某某系某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的工作人员,主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养老保险的有关业务,但不包括社保业务。2011年3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胡某某利用申报人不懂办理社保业务的流程,以谎称“帮人办理社保、现办现领工资”的方式实施诈骗。

    被告人胡某某在私人收取申报人办理社保的费用后,向申报人发放假退休证和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卡,并在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卡上违规加盖了社保所的钢印,再以私人向申报人账户汇款的方式发放所谓的“退休工资”,先后诈骗被害人廖某某、罗某某等38人,诈骗金额达226万余元。

    被告人胡某某将所骗取财物全部用于购买股票、偿还购买“地下六合彩”所欠债务及向被害人发放“退休工资”等事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前被告人以“发工资”的形式已返还被害人一部分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35724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