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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商标民事侵权最高赔偿判决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7:44


    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消息,在一起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0万元。这是北京知产法院建院以来,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领域作出的最高判赔金额。

    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原告美巢集团股份公司(简称美巢公司)起诉被告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秀洁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美巢公司系注册使用在“工业用粘合剂、工业用胶”等商品上“墙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造、销售的同类商品上突出使用“秀洁墙锢”、“易康墙锢”、“兴潮墙锢”字样,已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墙锢”不属于该行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告秀洁公司将上述文字突出使用于外包装桶的显著位置,字体较大,属于商标意义使用,侵犯了原告美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将市场作为知识产权价值的最佳参照系,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契合。在法律和证据的框架下,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表示,通过建立司法的“牙齿”,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真正保护原创者的积极性,为中国正在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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