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恶意透支信用卡40余万 男子获刑四年罚金十万

发布时间:2016-11-29 15:35:36


    近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男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达48万多元,被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2011年11月1日,李某以其住宅及大众牌小车一辆作为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随后,李某持该信用卡到岑溪市多家商行进行刷卡套取现金,至2012年底共套取现金50多万元用于无腥鱼养殖。因养殖生意失败,从2013年起,李某没有偿还各笔到期透支本息。2013年3月2日至2014年9月18日期间,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市支行通过电话、短信、信函及上门催讨等多种方式多次向李某催收信用卡透支本息,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透支款。为了逃避债务,李某于2013年8月28日与妻子陈某离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汽车转移到妻子陈某名下。截至2014年10月29日案发日止,李某累计拖欠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88117.9元。案发后,李某于2015年6月29日归还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息共617454.35元。

    岑溪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的资金,数额巨大,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李某已全部偿还银行信用卡透支的本息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38145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