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男友”实为朋友假扮 短信来往诈骗上百万

发布时间:2016-12-01 14:27:17


    李某假借将自己的“富商哥哥”介绍给朋友刘某当男友之名,从刘某处骗取钱款高达138万元,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相识。李某向刘某虚构其有个“哥哥”名叫“张某”,在某跨国公司担任高管,经济条件好。被告人李某谎称要将“张某”介绍给刘某作男朋友。

    被告人李某她谎称其哥哥张某命运不好,如果要与被害人刘某结婚,则须由刘某出资由其哥哥在寺庙为刘某“祈福”,且祈福期间二人不能见面、通电话。此后,被告人李某假借“张某”的名义与被害人刘某短信联系,实施诈骗。

    此外,被告人李某还以“张某”可以帮助刘某解决工作、让刘某送礼物等名义对刘某实施诈骗。

    法院查明,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刘某现金共计138万余元,且已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陷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38172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