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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销售81头病死猪肉 澧县13名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16 15:46:06


    为牟取私利,刘某某等13人形成了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和死因不明猪肉的产业链。12月14日,由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涉案的13名被告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至2016年7月,刘某某以每头2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从雷某某、尹某某、叶某某、张某某、万某某等人处,购买病死猪和死因不明的猪共81头,其中雷某某卖给刘某某死因不明牲猪39头,叶某某卖给刘某某死因不明牲猪30头。刘某某在自家屠宰作坊里,将死猪分解、加工,再以每市斤4至6元的价格,销售给龚某某、杨某某等人。龚某某、杨某某等人再将病死猪肉加工销售,使其流向餐桌,供人食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等1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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