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上午,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的主审和审判长由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王国华担任,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阴红卫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员额法官开庭审理的第一案。黑龙江法院网视频台对审庭过程进行了直播。
2016年10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从牡丹江乘坐K1452次旅客列车到哈尔滨,当列车运行至亚布力站至哈尔滨站间时,被告人张某某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将被害人滑落在地下的钱夹窃走,到卫生间将钱夹内的人民币6500元装入自己的钱包,并将被害人的钱夹扔入便池。
审判长王国华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本案事实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牡铁法院自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以来,院长、副院长、审委专职委员主审案件多起,既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又促进庭审规范化,有效地提升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