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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不力通报追责

发布时间:2014-12-30 08:52: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法院坚持阳光司法,今年专门制定通报追责制度,如裁判文书上网落实不力,将实行责任追究。

    哈密市法院督促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3日内,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技术室完成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各审判庭、执行局、基层人民法庭每月23日前统计生效案件数、上网案件数等信息,做好上网裁判文书登记工作,督查室、研究室每季度对各庭室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于督查中发现未及时上网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裁判文书上网均实行“一票否决”,凡年度庭室、个人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不到90%的,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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