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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毒瘾发作 飞车抢夺黄金项链获刑

发布时间:2017-01-04 15:40:12


    2016年12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杨某涛、杨某红犯抢夺罪一案判决生效。杨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杨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杨某涛、黄某(在逃)、杨某红均系吸毒人员。2016年5月30日,杨某涛、黄某毒瘾发作,为筹集毒资,两人驾驶摩托车尾随单身女性,锁定作案目标后,黄某骑车在旁接应,杨某涛下车实施抢夺,先后在北塔区状元府邸小区旁抢走被害人雷某的黄金项链,在邵阳市检察院门口抢走被害人罗某的黄金项链和千足金吊坠。经鉴定,被抢黄金制品价值7639.2元。2016年6月11日,杨某涛、杨某红为筹集毒资,由杨某红骑车在旁接应,杨某涛下车实施抢夺,在北塔医院旁抢走被害人张某的黄金项链和黄金吊坠,经鉴定,被抢黄金制品价值57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涛、杨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杨某涛、杨某红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杨某涛、杨某红均有立功表现和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涛在三次抢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红在一次抢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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