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的哥”捡拾乘客手机 盗窃微信钱包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7-01-04 15:41:41


    一名出租车司机因捡拾乘客遗落的手机后,登录对方的微信钱包,通过修改支付密码的方式顺利盗走对方微信钱包内资金共计8000余元。日前,李某因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出租车司机李某捡到了乘客梁某遗落在车上的手机。而该手机未设置锁屏密码,李某打开手机,进入微信,发现钱包内有8000余元,便产生据为己有的想法。他偷偷用妻子的手机登录一个不常用的微信号,以发红包的方式把钱转到其妻子的微信里。

    因在发红包时要输入密码,李某想起在手机相册里有失主梁某的身份证照片和一张银行卡照片,就尝试生日和身份证后六位,都没有成功。在操作进行不下去时,李某返回微信钱包页面,点击了“忘记密码”,这时跳出的页面让他填写身份证号以及绑定的银行卡,用于设置新密码。李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输入了手机相册中的失主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经过一步步操作,竟然成功地将密码重置。于是他用对方的微信钱包转账8000余元,后又提现到银行卡,然后将钱取出挥霍。

    李某明知微信钱包内的资金为他人所有,仍通过修改支付密码的方式盗走资金,而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日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704919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