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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春节前强制执行一起拒不迁出房屋案

发布时间:2017-01-25 14:13:41



拆解门市房大门


执行申请人签署接收房屋笔录

    1月24日早上7时8分,农历腊月二十七,室外零下27摄氏度。哈尔滨市西大直街一门市房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曲巍庭长率全庭法官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强制执行。“感谢党!感谢省法院和法官,把房子执行给了我们。两年了,我终于要回了我的家。”在接收房屋的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拍卖房屋竞买人贾凤兰难掩心中的高兴。

    黑龙江高院执行的这栋房产,是黑龙江省宇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同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河图支行(以下简称河图支行)借款时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因宇同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河图支行向黑龙江高院提起诉讼。经黑龙江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宇同公司用抵押房产清偿借款。河图支行向高院申请强制执行,高院经依法拍卖,2014年,贾凤兰等4人竞买了本案房产,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但贾凤兰却未能进这个新家,因为有人占用着。贾凤兰向高院申请交付竞买房屋。而房屋占有人孟某、孙某称,房子是他们向宇同公司买的,并提出了执行异议。“我们经审查认为,本案房产属被执行人宇同公司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宇同公司无权处置。现房屋占有人提出的理由不能对抗法院执行,应协助法院将房屋迁出,交付给竞买人。”办案人王欣厚说,高院依法驳回了孟某、孙某的执行异议,并两次向孟某、孙某发出协助执行义务通知,要求迁出占用房产,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释明法律,告知其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卖房人的法律责任。

    “但二人置若罔闻,始终拒不协助执行。为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今天,省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将房屋交付给了竞买人。”高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国安说。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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