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为报复向多名女性喷射腐蚀性液体

江苏一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7-02-03 15:01:38


    2016年,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湖滨新区出现多起向女性喷射腐蚀性液体案件,一时间被传得沸沸扬扬,弄得人心惶惶,不少女性甚至晚上不敢出门。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7月4日晚10时30分许,一中年女性骑着电动车沿着宿迁市区幸福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一家旅馆门前时,一陌生男子从其身后向其喷射疑似硫酸液体,致其左侧腰部灼伤。该男子作案后逃走。大约在这个案件发生前10分钟左右,一中年女性骑着电动车路过矿山居委会一巷子入口时被人喷射疑似硫酸液体,致其衣服腐蚀,皮肤被灼伤。

    警方调查发现,2016年5月和6月间,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辖区发生4起类似的案件,作案的对象都是夜间独行女性,作案的手段相似。据被害人描述,嫌疑人为男性,年龄大约在30到40岁之间,中等身材,骑一辆紫色或红色踏板车。据此,警方推断,这几起案件应为同一人所为。后经过警方缜密侦查,于7月7日晚将嫌疑人罗某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罗某称在其第一段婚姻中妻子出轨被发现后,在其要求回家好好过日子的情况下,其妻不仅没有好好悔改,并对其进行辱骂,因而认为大多数女性都不是好人,所以产生报复心理。对于此次犯罪,罗某已经认识到了严重的后果,认罪悔罪,因为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待其刑满释放以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多次随意向他人喷射腐蚀性液体,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综合全案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718292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