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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受到的德国法官和法院

  发布时间:2017-02-06 15:57:50


    在德国,2015年6月21日至7月11日,这20天短暂的学习时光,每每想起,就像手中流沙一样,慢慢的、细小的,流下的,都是纯色的美好。那些日子,每天大部分的时间做着上课、参观、讨论的功课,早晚或步行于莱茵河畔,或游走于科隆教堂旁的繁华街路。无论何时,都享受着科隆和柏林花园式城市的静谧、淡然,忙碌而快乐。

    我们和德国法官的交流比较多,他们给我们讲解德国司法体系、法院工作方式、法官工作方法、法律保护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部门法的基本特征,介绍从事法官职业的前提条件,法官初任、履职、进修、培训、终身从业的情况;给我们实践刑事案件开庭、民事案件调解的具体过程,交流办案心得;引领我们参观他们古典又古老、崭新又现代的不同的法院大楼。这些法官中,既有中高级法院的院长、庭长,也有资深法官、法官中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还有刚入职不久的年轻法官。无论什么样的外国同事,每一次见面,他们都非常守时,准时上课、准时下课;非常严谨,言行注重细节,最炎热的时候,着装也一丝不苟,领带扎紧,袖口纽扣扣好;非常自信,只要提到法官职业,都透露出这一职业是精英中的精英般的神情。他们有与我们交流的明确意愿,希望有互动,分享彼此的经验和做法。和他们的接触,我获得的不仅是知识,更是与人相处的态度,就是那样的一以贯之,和蔼自信。

    通过德国法官的介绍和讲解,我们知道德国法院专业化程度非常高。不同的诉讼,德国由不同的法院进行处理。我们不仅参观了刑事法院和民事法院这样的普通法院,还参观了行政法院、财政法院等专业法院。在参观中,我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不同法院的法官,所着的法袍颜色也是不同的。联邦法院和宪法法院法官着红袍,刑事法院和民事法院法官着黑袍,行政法院和财政法院法官着蓝袍。不同的法院对法官的资历、素质、能力要求不同;法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努力进入到相关专业法院,更加凸显德国法院高度的专业化程度。法院的这种设置方式,使不同性质的案件进出渠道流畅,为快捷准确地处理争议、纠纷,提供了制度和人员保证。

    德国法院大楼的外观都低调庄重,内部建筑却显得巍峨挺拔,楼层举架很高,内有不同的雕塑,展示不同时期的建筑和法院历史。不同性质的法院对民众的开放程度也有不同:民事法院定期对社会开放,人们可以随意进入参观浏览、并被允许拍照;刑事法院进入需要登记,安检一点也不马虎。

    德国法官庭审时权威很高。民事案件调解时,没有书记员记录,法官只要在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即时录音说出处理过程和结果,就表示本次调解完成,是不用当事人签字捺印的;刑事案件开庭时,旁听人员都是悄然静坐,不用法警维持秩序,整个法庭除了必要的发声,是没有其他杂音的。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很平和,当事人对他们也彬彬有礼。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法治进程历史悠久,执行彻底。我们津津乐道的十九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与磨坊主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例子。威廉一世在距离柏林市不远的波茨坦建造了一个行宫,不远处有一个磨坊影响了行宫的美观,他派人与磨坊主协商买下磨坊。磨坊主说祖上传下来的家业卖不得。皇帝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派军强拆了磨坊。磨坊主气愤难平,表示德国尚有法律在,就把皇帝告上法庭。地方法院判决威廉一世败诉,把磨坊恢复原状,赔偿磨坊主损失。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那座磨坊现在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可见,法院和法官代表秩序和正义裁决的这种朴素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德国并没有明确的司法监督方面的法律规定,案件基本没有审限,凡是法院作出的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几乎无法再重审改判。我们访问德国柏林一个地方民事法院,和院长、资深法官座谈,谈到法官办结案件后发现错误,是否可以直接修正处理时,可爱的女法官笑着用不太熟练的汉语说“没有办法”。这一方面说明了法官的自信和司法的权威,同时也表现了法官办案为避免出现错误而慎之又慎的态度。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我更关注德国刑事审判。这次培训,刑事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德国刑事制裁体系、说明义务、证据请求和证据使用禁止、德国判决结构等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的课程。德国的刑事法官也会介绍他自己司法实践的心路历程。比如对轻刑犯的缓刑适用,一个法官说他原来是认为人犯罪后必须进监狱,但渐渐地,他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刑罚执行方式,有条件地将部分轻刑犯判处缓刑,放到社会上,社会监督会给轻刑犯压力,这种压力对轻刑犯的矫正往往比在监狱里的效果来得更好。类似的办案中的其他经验感受,不同的法官也或多或少地谈及了。通过德国法官们的介绍,我感到,我国的刑事审判法官,从审判思路、对证据的判断和审查运用到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德国法官其实都是相通的。课间休息时,曾经就实践中争议的期待可能性问题,以法学界经常引用的“癖马案”,向德国刑事法官做了一次面对面交流。“癖马案”,从我们的理解看,应该算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起源。1897年,德国一个受雇的马车夫使用的两匹马中的一匹常有用尾巴缠绕缰绳妨碍驾驭的习性。在一次驾驶中,该马癖性发作,尾巴绕缰绳用力下压,马车滑向路边,使走在路边的行人受伤,马车夫构成过失伤害罪被提起公诉。马车夫知道此马的癖好,担心出现事故,事前曾向雇主提出换马请求并解释原因,雇主不同意,马车夫又担心如果他不听雇主的话,会被解雇,只好继续使用该马,导致发生以上事故。法院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认为马车夫如果违反雇主命令,会面临失业危险,因而不能期待他选择更合适的合乎法律的行为,即更换马匹,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原审被判无罪。检察院抗诉,被驳回。“癖马案”的判决意味着行为人在没有条件选择合法行为时,即使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且存在过失,也不负刑事责任,此即为期待可能性理论。德国法官表示不知道这个案件。他认为本案中的马车夫是有责任的,马车夫明知道自己驾驭的马匹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在利益衡量下,还是作出了对自身有利而可能给他人造成危害的选择。马车夫需要承担责任。德国法官的观点直接而明确,与一百年前的判决理由和结果并不一致。恰恰由于这一点,也说明个案的价值,法官独立判断对司法实践的重要性和能动力。

    培训期间,旁听了一次刑事庭审,是一起父母虐待孩子的犯罪案件。法庭庭审前已经多次进行了调查和取证核实工作,庭上又主要对涉及父亲虐待孩子造成孩子受伤的具体事实进行了证据核实,由于对孩子伤情做出判断的医生没有到庭,在核实一部分证言后,法庭决定休庭,待医生有时间再开庭核实相关伤情内容。这次开庭用时不超过半小时,从这次开庭内容看,也不是本案第一次开庭了。由此我感觉,德国法院的刑事庭审,法官开庭比较灵活,可以通过多次开庭解决据以认定事实的不同证据问题,并不受一次庭审的限制。这一点,与我们的通常开庭做法是不同的。

    德国法官在自己的法院大楼里,都非常忙碌。德国民众看到法院大楼,均崇敬有加;提到法官职业,也满是憧憬。尊重法院、尊重法官,其实根本上是尊重法律。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法官也会全力以赴,做好自己本应做好的事情。

    德国法官对自己的国家和法律是有着巨大的骄傲的。我们学习中得到的一份书面材料上就明确写着“我们制造法律”,“我们是世界经济最强国”,他们时刻体现出来的这种自信,会让人觉得日耳曼民族很有朝气,很有活力,很向上。据说德国没有假货,而且所有货品都是货真价实。同样的一件物品,德国货外表朴实,质地坚韧,可能会用一辈子,而不是一阵子。我所见的德国法官也是“货真价实”的。所以,做一个货真价实的法官,自己踏实;久了,别人了解了,别人也会踏实。这样的法官,即使普通,也是名牌了。20天的学习,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法官职业的价值,也更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法官这一职业与众不同,它承载了人们更多的期盼和梦想,贯穿着历史,也肩负着未来。我们,恰是其中的一份子,竭尽所能做好每一项工作,是我们的责任。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所说:“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和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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