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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持刀劫持人质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11年罚1万

发布时间:2017-02-15 17:00:59


    2月14日,天津市北辰区宜白路一家烟酒超市内持刀劫持人质案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开审。被告人依法被判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

    2016年11月1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来到北辰区宜兴埠一个烟酒批发店,持刀挟持一名3岁女孩,并以此为要挟向该烟酒批发店老板索要钱款。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并与之进行谈判。陆某某又提高价码并要求一名女司机驾车送其离开,民警趁其不备将其抓获并安全解救女孩。11月28日,天津市北辰区劫持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陆某被北辰区检察院以绑架罪批准逮捕。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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