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强拐幼童未遂 外地男子一审被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7-02-16 15:50:22


    近日,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对发生在长乐潭头镇一驾车强拐幼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6月28日7时许,40岁的四川男子沈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至长乐市潭头镇岱西村一村民家门口时,见幼童林某独自一人在屋前玩耍,遂起意将男童抱回老家由自己收养。随后,沈某趁四周无人之机,强行将林某抱走并塞入其驾驶的轿车内。林某被抱后大声哭喊,林某奶奶发现异常后大声呼救并挡在轿车前,赶来的村民及时拦截、制止,林某方才被解救。愤怒的村民将沈某绑着在电线杆上,并报警等待警方到来处理。

    经查,沈某离异后膝下无子,且曾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案发当日,部分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而沈某将幼童强塞车内试图拐骗的行为,在事发当地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以自己收养为目的,拐骗二岁男童,使其脱离家庭、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沈某虽曾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但经依法鉴定,其犯罪时没有精神病症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沈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拐骗儿童犯罪给儿童及成年亲属造成的身心伤害较大,而沈某以强行抱走幼童并塞入车内的方式拐骗儿童,其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718563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