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官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着维护宪法权威、贯彻法治精神的职责。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法治社会,良好的法治状态就是社会的和谐状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民主法治作为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人民法院作为民主法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人民法官任重而道远。
记得刚到法庭,看到大家每天所接触的都是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鸡毛蒜皮、婆婆妈妈的琐碎小事,和原来自己对法庭工作想象有些差距,说实话不禁让人感到有些沮丧,但经过老同志们的传帮带,和大家一起经历了办案过程中的酸甜苦辣,才逐渐感受到每一起纠纷,看起来可能不起眼,但对于每一个具体的家庭和当事人来来说,却是他们生活中的大事件,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结果往往就涉及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和一个人生活的转角,“司法为民”不是抽象的,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的审理,通过我们和一个个当事人的接触所体现出来的,法官的每一次善意的微笑,每一次专注的倾听,每一个信任的凝视,每一句温和理性的话语,无不昭示着司法的温暖与公正。最初的梦想照进现实,我才发现,原来法学深刻的内涵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的如此鲜活,每当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调解一个案子,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那种成就感真是无可言喻的。
以当事人利益为重,妥善、快捷的处理纠纷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要求之一,以和平的方式定纷止争,将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对于我们法官来说,当事人在诉讼中显然处于被动地位,有时他们会对法官产生陌生感和猜疑感,产生对审判不公的担忧,这就需要我们以爱心消除冷漠与隔阂,对当事人和蔼相待,细心倾听,释疑解惑,进而辩法析理,公正裁决,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
在办案中我发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能否良好的沟通是能否成功调解的一个关键问题,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真诚,通过法官的言行举止切身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温情。从立案阶段起,用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一句问候迎接当事人,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拉拉家常,提前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力争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善于与当事人换位思考,唤醒离婚案件里的旧情、赡养案件里的亲情、邻里纠纷里的乡情、欠款纠纷里的友情、交通事故里的同情,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调查事实,用群众明白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
在很多人的眼中,法官是身穿法袍坐在审判台前庄严与正义的化身。在最初选择这个职业的时候,我也是这么认为的。美国著名学者德沃金在《法律帝国》这本书对法官形象有着精辟的描述,“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大学时,我为此对崇高而威严的法官职业油然产生了几多神圣,几多向往。从一个法本学生到一个法律研究生,老师的让我们做好法律人的教诲仍在耳边萦绕,我已经面临就业选择了,为了心中无限的憧憬,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院。犹记得到法院报道时的情景,从审判庭虚掩的门缝里,我看到了一位法官坐在高高的法官椅上,神情专注,仔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轻轻点头或者微锁眉头。庭上,弥漫着紧张、威严的气氛,那名法官掌控庭审的张力,让人不由得肃然起敬。近几年的法院工作生涯,让我理解到“法官”二字更为深刻的涵义。当时,我就下定决心用自己的辛勤跋涉,去感受法的脉动与心率,去探寻法的精神与真谛。在法院工作久了,我才明白法官是各种冲突的承受者,当事人为争议的权利、利益冲突起诉到法院后,总是寄希望于法官公正审理。但无论你如何公正,你都无法真正保证让发生冲突和对立的双方非常满意,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人性中固有的弱点经常会将法官置于一种被误解、受指责的位置。作为基层法官,具体工作就是在各种小得有些琐碎的离婚、合同、债务、赡养等民事案件中奔波,我们常常为了一块宅基地的纷争反复到实地丈量,为了一个失足少年的回头而踏破学校、街道和看守所的门槛,为了一个家庭的团圆而磨破嘴、跑断腿,为了一个企业的复活而不畏艰险、跑遍大江南北。只有真正从事了这项职业,才会明白这份职业要忍受清苦、单调和压力。当我自己取得了审判资格承办案件的时候,每天面对吵吵嚷嚷、互不相让的当事人,我觉得法官实在与“神圣、威严”的形象相距甚远,一天工作下来,除了烦还是烦,自己累不说,还要被当事人误解、谩骂、甚至威胁。面对这种情况,我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是对是错。当我把想法向身边的法官倾诉,一位老法官对我说:“‘吵’是当事人到法院的原因,是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表现,不吵他们就不会来了,而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个过程正是展现你智慧与才能的时候。”这一席话深深地烙在了我的脑海里。是呀,“法官”并不是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对号入座的“工具”,现实社会对我们的要求其实很高,如果说法院处在社会矛盾的浪尖上,那么法官则处在社会矛盾的火山口上,作为平息社会矛盾的交汇点,法官既要接受浪尖沉浮飘摇的考验,也要承受火焰喷发的灸烤。结案是我们每一个法官都会经历的过程,而结案的质量才是每一个法官应当追求的目标,最圆满的结案就是案结事了,矛盾得以彻底消除。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应该多考虑如何给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不是用一纸判决给当事人永远无法兑现的权利。我认为在调解过程中要找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针对不同类型案件、不同阶段和不同当事人,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调解措施和快慢节奏因人因案而异,对症下药,提出合理化调解建议,努力寻求妥当可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本着节约诉讼成本,充分利用财产保全、执行等诉讼程序的价值,让当事人自己进行利弊得失的考量,尽量使案件的处理达到平衡既得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效果。
仰望法治的星空,有无穷的真理等待我们去探索;俯视养育我们的大地,有可亲可敬的人民等待我们去奉献,我愿用真情和汗水,在审判事业的热土上默默耕耘,我逐渐意识到,民事案件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也较大,如果法官稍有不慎,就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就会使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因而对法律和社会丧失信心,法官的公正性,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判决上,同时也体现在法官平时的言行之中,所以,耐心和沟通显得特别重要。耐心能使当事人深切体验到了自己被尊重和公正的对待,一些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也会逐渐地平静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能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症结所在,了解当事人内心的想法。为此,我给自己定下了这样一个行为准则:不管接的是什么案子,都要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多问几个为什么?原告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被告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做?只要自己能设身处地的多想想双方当事人的处境和心境,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不偏不倚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从容地解开彼此的心结、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赖。慢慢的,随着办案经验的积累,我也渐渐成熟,我明白了做一名法官也是幸福的,我们的幸福很简单,就在当事人的那一句“谢谢”中,就在老百姓满意的那一刻。每当我走进审判庭,面对庄严的国徽。我常常扪心自问:我是否尽到了一个法官的职责?我是否没有辜负人民法官的称号?我做出的判决公正吗?我是否确实惩治了邪恶、维护了正义?这样的自我评判不断敲打我的心,就仿佛无形的警钟时刻督促我谨慎、严密;时刻警醒我公平、坦荡;时刻激励我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