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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宣判一涉案3.8亿元的网络赌球案

16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7-03-03 15:21:36


    3月1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3.8亿元的该市最大网络赌球案的1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年初以来,赵某从他人处获得了一家名叫皇冠的赌博网站的“登二”账号(即二级账号)担任代理,并发展了多人为下家,接受投注,抽头渔利。

    期间,赵某的赌球生意越做越大,下家也越来越多。妻子帮他记账及进行银行转账,两个堂侄也来管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

    至2015年11月,赵某涉案赌资达人民币1亿元,从上家获取抽头返利2%至2.3%不等。

    周某和周某某是一对双胞胎兄弟,也是赵某的下级代理。

    2013年2月以来,周某从赵某处获得皇冠赌博网站的三级代理账号,发展下家,接受投注,抽头渔利。

    周某某自2014年9月开始协助周某与上下家间进行转账结算。

    至2015年11月,周某涉案金额达5000万元,从上家获得抽头返利2%,周某某涉案金额2100万元,非法所得2万元。

    因为有“返水”,这个赌球网络越来越大,下家又不断发展了新下家。本案中,共有涉案事实11笔。除了赵某,另外10笔涉案事实都是赵某的下家或者下下家等所为。11笔的涉案金额加起来,达到3.8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8人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其余8人聚众赌博,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赌博罪,亦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等4人系主犯,而其余被告人分别存在自首、如实供述、从犯等情节,依法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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