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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校车撂荒”事件涉案校长伪造文件公章

发布时间:2015-01-14 09:00:15


    1月13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校车撂荒”事件中涉案校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汤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4年8月,温岭“52辆校车被闲置”事件经报道后,受到社会持续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的一天,身为一家农民工子弟学校校长的汤某联系办假证人员,伪造了一份温岭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温岭市惠民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文件,并在文件上加盖了伪造的温岭市教育局公章,并将伪造的文件提供给他人,便于采购校车及办理工商登记。

    去年1月,汤某为了方便在温岭市松门镇筹办学校,就在一份《办学申请报告》上伪造了教育局领导的签字,然后联系了办假证人员,伪造了一枚温岭市教育局的印章加盖在《办学申请报告》上,并以该报告作为租用办学用房的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与他人合伙,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鉴于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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