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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巨额现金 一男子领刑九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7-03-27 14:01:21


    贵州纳雍男子方某利用开琐技能入室盗窃24万现金后潜逃10年。近日,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方某系毕节市纳雍县人,擅长开琐。2005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6年刑满释放。

    2007年11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方某得知赫章县城关镇做生意的李某发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稍作准备,方某便从纳雍来到赫章,经过踩点,方某掌握了李某的行踪。

    2007年12月3日下午3点左右,方某趁被害人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撬开李某家门锁后进入室内,盗走李某家存放于卧室暗格内的保险柜一个,后乘出租车将保险柜带到六盘水市钟山区一出租房内,用工具将保险柜锯开后,取走保险柜内存放的人民币24万余元后潜逃。案发后,方某未退赔所得赃款。

    经过多地公安干警通力协作和不懈努力,2016年11月,潜逃10年的方某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结合方某是累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未退赔赃款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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