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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重复发包工程骗取保证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7-03-27 14:07:09


    近期,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担任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重复将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发包给多人,骗取被害人保证金125万,获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道县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将建设工程等项目以重复发包给被害人何某、周某、王某等人的方式,骗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125万元,上述款项用于其归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等事项,合同到期后因无履约能力也无力退还保证金,负罪潜逃。2016年3月14日,被告人王某在山西省某县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2016年3月23日,被告人王某被道县公安局抓获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主动交代了自己向工业园某主任行贿30万元的事实,根据被告人王某提供的线索道县公安局将此线索交给道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将受贿者吴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何某、周某、王某12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拒不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及到的受贿案,王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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