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佳铁法院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7-04-06 15:12:46



    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由副院长张淑君及两名审委会成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参与庭审,开庭审理了一起共同盗窃案件,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法庭上,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庭审持续了1个多小时,合议庭休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张淑君代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述,当庭宣判。

    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佳铁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实行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审判团队,完善审判委员会,创建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入额院领导全部编入合议庭,与普通法官一起深入一线审理案件,并提出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从在办公桌前听取汇报、审批案件变为在法庭上审案子,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专业优势和示范作用,提升了整体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佳铁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排除法官裁判的行政化因素制约,既突出员额法官主体地位,赋予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裁判的权力,又做到放权而不放任,确保案件质效稳步提升,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36708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