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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上警车 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4-07 14:22:33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韩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韩某是一个工地项目负责人,2016年9月,中秋节前某天,晚上他请工地员工一起吃饭,酒足饭饱后,韩某驾驶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奋勇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平小区门前南侧时,与相对方向由南向北行驶的警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检验,韩某的血样乙醇含量为233mg/l00ml。案发后,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认定,被告人韩某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取得了对方驾驶员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但是被告人的行为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酒精含量达到了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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