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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7-04-07 14:41:19


    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和20只野生鸟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张某平时在宾阳县大桥镇附近某条江钓鱼,因看见一些飞鸟经常停在附近农田,其就产生了捕捉飞鸟的念头。张某在宾阳县城购买了电瓶、喇叭、丝网等工具后,于2016年11月6日晚上携带捕鸟工具到其钓鱼附近的农田架设丝网,利用音响播放鸟叫的声音,吸引鸟类飞到架好的丝网上。次日早上,经群众举报,宾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捕鸟现场将涉案人张某当场抓获,并当场收缴捕获的野生鸟类20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中,共有1只领角鸮,7只黑水鸡,4只普通秧鸡,3只小田鸡和5只红胸田鸡。其中,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水鸡、普通秧鸡、小田鸡、红胸田鸡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三有”动物。

    宾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好,且为初犯、偶犯以及所捕获的野生动物已被公安机关缴获并移交林业部门放生,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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