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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地财两空还获刑

发布时间:2017-04-21 11:02:53


    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未退缴的非法获利额28.2万元。

    被告人陈某是乐安县鳌溪镇某村村民。2011年因政府征收土地,该村小组获得补偿款145万元和一块15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点。陈某分得118平方米建房安置地。2014年4月1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该118平方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李某用于建房,收取转让款98.6万元(扣除平整土地费6.7万元,非法获利为91.9万元),后李某在该转让土地上建成一栋七层房屋。案发后,陈某已退缴非法所得6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118平方米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98.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扣除平整土地费6.7万元后,非法获利额91.9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了大部分非法获利额,综合其量刑情节,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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