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滨,现任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该同志思想品德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哈铁两级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党员,2011年、201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14年度优秀公务员,2012-2013年度,2015-2016年度被评为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该同志2016年审理民事案件12件,其中调解10件、撤诉1件,调撤率91.6%。审理案件数量全庭第一。均做到案结事了,无上诉上访缠诉案件,所办案案件经得起考虑。
赵永滨同志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将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三个至上”、“公平正义”宗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深知法官必须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及在此基础的司法经验,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通过办案,他能够主动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扩展自己的审判视野。法官必须能够运用法律的方法、法律的思维、法律的技术来平息争议纠纷,只有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能够娴熟地运用各种司法技巧,才有可能在司法裁判活动中体现出法官的智慧。通过刻苦钻研,他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掌握了丰富的法律业务知识。日常工作中他一心为民,公正司法,严格自律,善于总结经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不简单机械执法,因循守旧办案。审理案件时,通过不断与当事人交流,首先从情感上拉近距离,耐心倾听老百姓的苦衷,然后入情入理地宣讲法律规定,分析各方矛盾症结所在,最后因势利导地指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方法,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自愿自觉地接受案件处理意见,做到了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赵永滨同志在任职以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以刚性制度约束自己,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严守法官的中立地位,在热忱对待当事人的同时,又保持与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正当距离,不给当事人以“合理的怀疑”,多次拒礼拒贿,清清白白做人,磊磊落落办案,做到慎独、慎微、防腐拒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