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斌,现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16年共办理民事、民商事案件7件,均在审限内审结,结案率100%,其中调解方式结案6件,判决1件,调解率为85.7%。无上访、信访案件,无更审、改判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3年被评为哈铁两级法院“办案标兵”,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院里评为优秀公务员,2014年被院里评为优秀党员,2015年被评为省法院“调解能手”。2016年被哈铁中院授予三等功。在院内考评占位靠前。胡斌同志在审判工作中,认真学习业务,积累审判经验,摸索出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一是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和关键环节,为调解结案打下基础。二是确定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原、被告这一矛盾体中哪一方起着主导作用,就首先做好这一方的工作。三是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不急于调解,而是根据当事人的心理分别进行思想工作,待调解条件成熟时再让双方坐到一起,有利于调解的成功。她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审理多起涉及拖欠建设工程款案件时认识到事关施工工人个人利益,容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她能稳定当事人心态,准确定位纠纷的矛盾点,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在审理佐某与被告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佐某的委托代理人即其次子马某是内蒙古某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对于法律程序也比较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总是会掺杂入他个人想法,对铁路法院心存偏见,对胡斌法官的审判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干扰。对于被告处理事故的过程是百般挑剔,对于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也是存在各种质疑。虽在法院工作但对民事审判一知半解。作为一名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又担心处理不好丢面子,所以把压力直接施加给了齐铁法院。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日趋升级,当胡斌法官了解了原告代理人的心态后,认识到首先要消除他个人的顾虑,才能解决纠纷。经过坦诚相待、多次劝说,再让双方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用一名法官的真心诚心感动了他们。使得双方从一开始的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到后来的握手言和、尽释前嫌,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胡斌同志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六条禁令”和“八个不准”,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学习放在首要位置,从思想上牢牢筑立起拒腐防变的长堤。无论办理何种案件,都做到了诚实守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法官形象,深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