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17-05-11 14:36:16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

    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等。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06059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