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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卖枪用铅弹获刑4年 曾卖给1人3000粒

发布时间:2017-05-27 10:49:32


    为了赚点小钱,从他人手中低价收购铅弹放在自己店中销售。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余辉有期徒刑四年。

    2015年12月,经营五金店的余辉经朋友介绍,以每盒3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收购25盒气枪铅弹。随后,余辉按照铅弹的不同规格,分别以每盒80元和100元的价格出售。其中销售给严某4盒铅弹共计3000粒。2016年12月27日,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余辉店中检查时,余辉将自己店中尚未销售的气枪铅弹共计13110粒主动交出。经鉴定,被查扣铅弹属于枪弹。

    法院认为余辉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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