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硕士研究生考试帮6人作弊未遂 主犯获刑21个月

发布时间:2017-06-09 09:04:53


    考试作弊入刑不是“纸老虎”。昨日是今年高考首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案,尽管最终考生没作弊成功,但该团伙仍被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刑,其中最高获刑一年九个月。

    田某某今年37岁。2016年10月,他与同龄的刘某通过QQ群、电话联系,合谋在2016年12月24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实施组织考生作弊牟利。

    经过严密策划,由刘某负责以考试培训的名义招揽作弊考生,让考生报考某大学研究生MBA,由田某某负责购买作弊设备及安排作弊具体事宜。经田某某纠合,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到该考点附近踩点租房,并安排白某在考试当天使用无线发射设备向作弊考生发送答案,宋某在楼下望风,共同帮助六名考生在某大学研究生MBA考试中作弊。

    然而,田某某等人的处心积虑并未能得逞,六名作弊考生在接受监考老师检查时当场被查获。2017年1月至3月,田某某、宋某、刘某、白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田某某、刘某、白某某、宋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罚金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

    法官提醒:组织考试作弊罪属行为犯,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论考生是否作弊成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704292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