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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 大学生出了校门入牢门

发布时间:2017-06-21 15:13:02


    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喻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判处喻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喻某大学毕业后就待业在家,2016年8月26日左右的一天下午,喻某在黎川县某宾馆开了房间。后喻某接到鄢某电话问其在哪,喻某告诉鄢某房号。不久,鄢某来到该房间,二人在房间床头柜上,用自制的吸毒工具以“烫吸”的方式共同吸食冰毒。鄢某吸食了几口后离开。过了一个小时左右,黄某打电话得知喻某在吸毒后,说带个朋友一起来,喻某同意并告知其房号。不久,黄某和罗某来到宾馆,二人用房间的吸毒工具将剩余的冰毒吸完后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在其所开的宾馆房间内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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