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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无果伙同债务人开赌场 两人均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7-06-21 15:15:19


    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7月,罗某某找江某催讨欠款,江某称无钱偿还,并提议二人一起开设赌场从中获利后偿还其所欠债务,罗某某表示同意。2015年8月1日至11日,两人先后在临澧县望城乡桂花村、柏枝乡的山中开设流动赌场,用扑克牌“搬点点儿”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在此期间,罗某某负责为赌场保管和提供资金,江某负责安排赌场其他工作人员和联系车辆接送参赌人员,赌场每天均有数十人参与赌博,罗某某、江某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20余万元。2015年9月15日,罗某某、江某主动到临澧县公安局安福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共同开设赌场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江某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罗某某、江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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