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摆棺材围堵医院大门索要赔偿 5名“医闹”获刑

发布时间:2017-06-22 13:56:47


    因怀疑母婴死于医疗事故,亲属邀集百余名亲朋好友来到医院,在索要200万高额赔偿费不成的情况下,采取“医闹”的方式,致使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医疗活动长达三天时间。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丘某、童某、戴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2015年6月2日,孕妇李某在长汀某医院生孩子时,因羊水栓塞母婴均死亡。尔后,为达到向医院提出的赔偿要求,被告人丘某、童某、戴某等人于6月2日至4日期间,与百余名亲属朋友一起,采用停放死者遗体、拉标语横幅堵医院大门、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燃香烛、播哀乐,拉电闸、封堵收费窗口、阻拦患者交费取药、谩骂拉扯医护人员,拉标语横幅堵县政府大门等方式,其中被告人丘某、丘某财、童某等3人在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组织、指挥行为,被告人戴某、曹某积极参与,造成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医疗业务量严重下降。同年6月15日及16日,5被告人先后投案自首。案件审理过程中,五被告人自费在电视台、公共场所播放和张贴《悔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该起“医闹”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丘某、丘某财、童某3人,积极参加的戴某、曹某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无法进行,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5被告人在公共媒体和公共场所播放和张贴《悔过书》,认罪悔罪,消减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出现纠纷时,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患纠纷。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明确将“医闹”等违法行为入刑。此案的宣判起到了警示作用:医闹行为不可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群众在维护医疗权益时,应该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来解决医患纠纷。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73240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