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网络“孽缘”引发纠葛 毁人车辆终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7-06-22 14:00:13


    陌陌、微信越来越普及,通过“摇一摇”或搜索“附近的人”即可交友,但这种交友方式需谨慎。近日,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7月,被告人周某与任某(女)通过“陌陌”聊天软件相识,后二人产生感情纠葛。同年12月9日0时许,周某来到任某的住处,因任某不肯开门,周某心生不满。随后,周某见任某家的小轿车停放在楼下,便捡起一块石头将该车的数块玻璃砸坏,再用脚将两个反光镜踢坏,后又拿起一个垃圾桶扔在该车车顶上,致使车辆受损。经鉴定中心认定,该车被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7510元。案发后,周某赔偿任某车辆维修款4000元,得到了任某的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725643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