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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宣判

组织者被判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发布时间:2017-06-23 11:01:14


    6月20日,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2万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前身为“迅爆军团”)、http://5sbb.com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并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

    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其间,李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

    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该平台参与炒信的人数达到了上千人。

    另查明,http://5sbb.com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李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2016年9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2017年5月16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

    余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连同原判决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2万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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