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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林木后诚心悔过 补种树苗2000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7-06-26 15:13:06


    承包林地的陈某军因自己苗圃效益不好,将大洪山林场7棵长势较好的朴树移栽进自己的苗圃。6月22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以盗伐林木罪判处陈某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军从2012年开始承包林地造林,为提高自己苗圃效益,陈某军打起了附近大洪山林场几棵朴树的主意。2017年1月19日16时许,陈某军未经蚌埠市禹会区大洪山林场同意,盗挖该林场生态公益林朴树7棵。经鉴定,被盗伐朴树立木蓄积达3.38立方米。同年1月24日,陈某军与大洪山林场达成谅解协议,陈某军赔偿大洪山林场损失16000元,自愿在2017年3月底前补种柏树等树苗不少于2000株,并自愿交纳保证金10000元,大洪山林场验收合格后保证金予以退还。截止法院开庭审理时,陈某军已全部完成树苗补种,并且经其精心护理,已经成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家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诚心悔过,不但赔偿林场损失,而且自愿补种树苗2000株,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予以考验。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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